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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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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3-12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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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Y-2025-Z-03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00000,900000,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技术指南调研及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1.筛选聚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产品,开展全周期碳排放水平调查,规定核算要求,编制形成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并通过专家组审核。
2.派遣驻场工程师2名,协助开展2025年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月度信息化存证常态化审核及重点排放单位碳数据质量管理监督帮扶工作。
 

   备注:标项一最高限价为600000元;标项一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1.全面摸清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个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含氟气体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和吸收汇情况,编制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并出具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并更新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全面掌握和了解各领域、各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并优化数据可视化功能,为环境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2.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工作要求,适时开展2018-2022年近五年的清单回算工作,保障清单时间序列的一致性及年度数据的可比性。
 

   备注:标项二最高限价为900000元;标项二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交易企业煤质检测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针对自治区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范围的发电企业(含铝冶炼等自备电厂)开展煤样抽检工作,出具煤质检测分析报告;并组织技术人员赴自治区碳交易企业现场,协助开展入炉煤采、制、化、存等流程技术帮扶指导工作;煤质检测分析报告数据通过换算等方式处理后,与企业月度化存证信息开展比对,分析研判企业月度化存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形成分析报告。 

   备注:标项三最高限价为320000元;标项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标项 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一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标项2:标项二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标项3:标项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3.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3】
******委员会(CNAS)认可。
3.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3日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标项一、二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标项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 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办事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2.3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2.4 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
2.5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德汇万达E2写字楼1703-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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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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