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废标重上项目)进行采购,请入围车辆租赁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5-602482
******学校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废标重上项目)
******学校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136,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5-04-11 18:24:33
项目截止时间:2025-04-17 00: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晓鹏 ******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
项目需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大巴车租赁需满足附件所有需求 |
1 |
项 |
五、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1 |
******学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比赛、************学校服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比赛、考试等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预算价:136000元(据实使用次数结算),预计使用次数:38座******学校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1)租赁车辆属企业自有车辆,杜绝任何形式抵押车车辆(抵押车丢失或被开走采购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营运车辆等。 (2)车辆必须具有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且为保证技术检测合格。 (3)成交人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车辆维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保养、办理年检、缴纳保险。车辆在上路行驶前,成交人应办理完成各项车辆手续,同时应每年度及时按规定投保保险。 (4)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消防器材等必配设备及工具。 (7)保证车辆未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及水泡、火烧等。 (8)车辆必须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200万)、车上座位险(至少30万)。 (9)车辆租赁期间车辆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10)租赁车辆驾驶员由成交人提供。 (11)实际用车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价格结算,车辆运行将不以公里数计费,如发生成交人私自提高价格,用车单位有权拒绝支付。 (12)成交人需在租赁期内保险到期前将租赁车辆及时续保,保证租赁车辆在使用期间有完整的保险保障。
******学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比赛、************学校服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比赛、考试等项目车辆租赁服务,预算价:136000元(据实使用次数结算),预计使用次数:38座预计使用100车次、55座预计使用95车次,包含车辆租赁费、车辆的保险购买及检车、保养及税金。(二)用车地点:采购人需求的所有地点; (三)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的时间进驻(服务时间在2025年,实际时间由采购人指定) (四)上车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 (五)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为12个月。 (六)付款方式:采购人验收认派遣车辆的数量、型号等信息与采购要求一致后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双方依照财政结算流程办理结算根据使用情况每半年据实结算费用。 (七)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包括:车辆租赁费、车辆的保险购买及检车、保养及税金。 (八)验收要求: 成交人按照采购人需求派遗符合采购要求的车辆到达指定地点,采购人验收认派遣车辆的数量、型号等信息与采购要求一致。 二、招标内容及服务范围 (一)招标内容: 汽车租赁服务。 (二)服务范围: 1.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55座及38座车辆。 2.负责租赁车辆保险购买及检车。 三、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1)租赁车辆属企业自有车辆,杜绝任何形式抵押车车辆(抵押车丢失或被开走采购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营运车辆。 (2)车辆必须具有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且为保证技术检测合格。 (3)成交人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车辆维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保养、办理年检、缴纳保险。车辆在上路行驶前,成交人应办理完成各项车辆手续,同时应每年度及时按规定投保保险。 (4)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消防器材等必配设备及工具。 (7)保证车辆未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及水泡、火烧等。 (8)车辆必须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至少200万)、车上座位险(至少30万)。 (9)车辆租赁期间车辆保养、保险、年检、车内必配配饰工具费用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10)租赁车辆驾驶员由成交人提供。 (11)实际用车结算金额严格按照中标价格结算,车辆运行将不以公里数计费,如发生成交人私自提高价格,用车单位有权拒绝支付。 (12)车辆租赁期间车辆的违章及保险范围之外事故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13)成交人需在租赁期内保险到期前将租赁车辆及时续保,保证租赁车辆在使用期间有完整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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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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