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川区燕窝镇鞍山村2025年艾草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包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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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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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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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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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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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合川区燕窝镇鞍山村2025年艾草产业配套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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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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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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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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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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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80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合川区)******/hechuanweb/)”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18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供应商扫描二维码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标书费支付二维码见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并将付款截图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
2.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大厅B区5楼(希尔安大道225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4月29日北京时间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4月29日北京时间10:00
(九)磋商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大厅B区5楼(希尔安大道225号)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数额(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所投项目对应的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号上,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账户递交保证金。
户 名: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重庆合川支行
账 号:******0484
(******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方式二:以纸质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1.纸质保函缴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
(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保函正本和一份纸质保函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保函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供应商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的响应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制件和纸质保函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开始前的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
③保函担保金额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一致;
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磋商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注:
(1)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纸质保函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
2.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供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3.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前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原件应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函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
5.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保函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合川区)******/hechua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 ******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燕窝镇正街4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1.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02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507室
2.(保证金)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23)42757303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
(定)合川区燕窝镇鞍山村2025年艾草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附件:
(定)合川区燕窝镇鞍山村2025年艾草产业配套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